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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印度的种姓制度 古代印度是人類文明的發祥地之一,它和中國、埃及、巴比倫并列為東方的四大古國。勤勞、勇敢的印度人民,曾經創造了燦爛的古代文明,為人類作出了自己的貢獻。但是,几千年來,印度社會的發展一直比較遲緩。這与印度存在著一個的森嚴的等級制度一种姓制度有著一定的關系。 印度的名稱起源于印度河。中國漢代史籍譯作“身毒”或“天竺”,直到唐代才改譯為“印度。 自20世紀20年代起,在印度河谷先后發現几個古代城市遺址,著名的有哈拉巴和摩享佐•達羅,因此統稱為哈拉巴文化。哈拉巴文化存在年限約為公元前三千年代中葉至前二千年代中葉。歷史學家一般都認為,哈拉巴文化的創造者,就是印度的原始居民達羅毗荼人。。 公元前二千年代中葉,屬于印歐語系的許多部落,從中亞細亞經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,陸續涌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帶,征服了當地的大部分達羅毗荼人。入侵者是白种人,自稱”雅利安”,意為高貴者,以區別于皮膚黝黑的達羅毗荼人。經過几個世紀的武力擴張,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個北印度。 雅利安人早先過著原始的游牧生活。入侵印度后,雅利安人吸收了達羅毗荼人的先進文化,由游牧轉為定居的農業生活,并逐漸向奴隸社會過渡。 由于雅利安人對達羅毗荼人的征服和奴役,以及雅利安人內部貧富分化的結果,在雅利安社會中逐漸形成了一個森嚴的等級制度,這就是种姓制度。“种姓”一詞在印度的梵文中叫“瓦爾那”,就是顏色或品質的意思。因此种姓制度又叫瓦爾那制度。 在种姓制度下,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种姓:婆羅門、剎帝利、吠舍和首陀羅。 婆羅門是祭司貴族。它主要掌握神權,占卜禍福,壟斷文化和報道農時季節,在社會中地位是最高的。 剎帝利是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,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,掌握國家的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。 波羅門和剎帝利這兩個高級种姓,占有了古代印度社會中的大部分財富,依靠剝削為生,是社會中的統治階級。吠舍是古代印度社會中的普通勞動者,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階層,包括農民、手工業者和商人,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。 首陀羅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,實際上處于奴隸的地位。 各個种姓職業世襲,互不通婚,以保持嚴格的界限。不同种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賤民,或叫不可接触者,賤民不包括在四個种姓之內,最受鄙視。 為了維護种姓制度,婆羅門僧侶宣揚,把人分為四個种姓完全是神的意志,是天經地義的。在婆羅門的經典《吠陀》中,波羅門把种姓制度的出現用神話來解釋,說原始巨人普魯沙死后,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羅門,用雙手制成了剎帝利,用雙腿制成了吠舍,用雙腳制成了首陀羅。婆羅門僧侶還宣揚:凡是循規蹈矩,安分守己的人,來世才能升為較高种姓,否則,即降為較低种姓。因此,對于廣大勞動者和奴隸來說,應該逆來順受,放棄斗爭,遵守奴隸主階級制定的“達磨”,即所謂的“法”,以免加重來生的災難。 為了維護种姓制度,奴隸主階級還制定了許多法律,其中最典型的是《摩奴法典》。相傳,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儿子,為了确定人間各种人在社會上的應有次序,确定婆羅門和其他种姓的義務,便制定了這部法典。其實,這只不過是奴隸主用來欺騙勞動人民的謊言。 摩奴法典首先确認婆羅門是人世間一切的主宰,而首陀羅只能溫順地為其他种姓服勞役。首陀羅不能積累私人財產,不能對高級种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。婆羅門和剎帝利則有權奪取首陀羅的一切。 為了鎮壓低級种姓吠舍、首陀羅的反抗,摩奴法典還規定了許多殘酷的刑罰。比如,低級种姓的人如果用身体的某一部分傷害了高級种姓的人,就必須將那一部分肢体斬斷。比如,動手的要斬斷手,動腳的要斬斷腳。 四個等級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。《摩奴法典》規定,剎帝利辱罵了婆羅門,要罰款100帕那(銀錢單位)。如果是吠舍罵了,就要罰款150到200帕那。要是首陀羅罵了,就要用滾燙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。相反,如果婆羅門侮辱剎帝利,只罰款50帕那;侮辱吠舍,罰款25帕那;侮辱首陀羅罰款12帕那。高級种姓的人如果殺死了一個首陀羅,僅用牲畜抵償,或者簡單地淨一次身就行了。 《摩奴法典》還對各個种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煩瑣的規定。比如規定不同种姓的人不能在呆在同一個房間里,不能同桌吃飯,不能同飲一口井里的水。不同种姓的人嚴格禁止通婚,以便使种姓的划分永久化。 每個种姓都有自己的机构,處理有關种姓內部的事務,并監督本种姓的人嚴格遵守摩奴法典及傳統習慣。倘有触犯者,輕則由婆羅門祭司給予處罰,重則被開除出种姓之外。 被開除出种姓的人也成為賤民。賤民只能居住村外,不可与婆羅門接触,只能從事被認為是最低賤的職業,如抬死尸,清除糞便等。走在路上,賤民要佩帶特殊的標記,口中要不斷發出特殊的聲音,或敲擊某种器物,以提示高級种姓的人及時躲避。婆羅門如果接触了賤民,則認為是一件倒霉的事,回去之后要舉行淨身儀式。 總的說來,印度的种姓制度實質上是一种階級制度。但是,由于鮮明的階級關系被掩蓋在等級的划分之中,因此它容易模糊階級界限,在勞動人民之間制造隔閡和對立,不利于他們團結對敵。此外,种姓制度實行職業世襲,把生產限制在一個狹小的范圍內,從而阻礙了社會經濟的發展。因此,种姓制度的存在,是造成印度社會發展遲緩的重要原因之一。印度自古代至近代,經歷了几种社會形態,但是种姓制度一直延續下來,成為歷代剝削階級的統治工具。种姓制度經過長期演變,越來越复雜,在四個种姓之外,又出現了數以千計的亞种姓。今天,在印度仍然保留著种姓制度的殘跡,受壓迫受剝削最深的賤民達几千万人。 ------------------ 感謝人類知識的貢獻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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